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玻璃幕墙公司的设计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观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沈阳市范围内的玻璃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三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设计原则
第四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使用要求、环境条件、结构形式、材料性能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到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美观大方。
第五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性原则: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应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防止因玻璃幕墙的安装和使用而对建筑物造成损害。
2. 节能性原则: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保温、隔热、通风、遮阳等节能措施,降低建筑物的能耗。
3. 环保性原则: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应选用环保、无污染的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经济性原则: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应在满足建筑物功能、使用要求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5. 美观性原则: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整体效果,提高建筑物的美观程度。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六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技术规范:
1. 玻璃幕墙的选用:玻璃幕墙工程应选用具有良好透光性、抗风压性能、耐候性和安全性的玻璃材料。
2. 玻璃幕墙的结构设计:玻璃幕墙工程的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荷载、抗震等因素,确保结构安全可靠。
3. 玻璃幕墙的连接方式:玻璃幕墙工程的连接方式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玻璃材料的性能、施工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连接方式。
4. 玻璃幕墙的密封处理:玻璃幕墙工程的密封处理应确保玻璃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性能。
5. 玻璃幕墙的遮阳设施:玻璃幕墙工程的遮阳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遮阳方式。
6. 玻璃幕墙的保温、隔热措施:玻璃幕墙工程的保温、隔热措施应根据建筑物的保温、隔热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和构造方式。
7. 玻璃幕墙的通风设施:玻璃幕墙工程的通风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通风方式。
8. 玻璃幕墙的照明设施:玻璃幕墙工程的照明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9. 玻璃幕墙的安全防护:玻璃幕墙工程的安全防护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施工与验收
第七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施工应遵循以下施工规范:
1. 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建筑物的结构形式、环境条件等情况,制定施工方案。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玻璃幕墙的安装质量:包括玻璃幕墙的连接方式、密封处理、遮阳设施、保温、隔热措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质量。
2. 玻璃幕墙的施工质量:包括玻璃幕墙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质量。
3. 玻璃幕墙的使用功能:包括玻璃幕墙的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遮阳、照明等方面的功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设计、施工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设计、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 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对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沈阳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