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玻璃幕墙建筑设计基本规定
(1)玻璃幕墙的设计是由建筑设计单位和幕墙设计单位共同完成。
建筑设计单位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幕墙的线条、色调、构图、玻璃类别、虚实组合和协调幕墙与建筑整体、与环境的关系;幕墙设计单位主要任务是按建筑设计要求深化幕墙外观造型及内部结构、节点的设计。
(2)玻璃幕墙立面分格宜与室内空间组合相适应,在确定玻璃板块时,应有效提高玻璃原片的利用率,同时适应钢化、镀膜、夹层玻璃等生产设备的加工能力。
(3)玻璃幕墙作为建筑的外维护结构,本身要求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如果开窗过多、开启面积过大,既增加了采暖空调的消耗、影响立面整体效果,又增加了雨水渗漏的可能性,JGJ102-96曾规定开启面积不宜超过15%,但是有些建筑比如 学校、礼堂等既要求采光又要求通风,由此现新规范JGJ102-2003取消了这一定量的规定,因此实际工程中,开启窗的设置数量,应兼顾建筑使用功能、美观和节能环保的要求。